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科协〔2025〕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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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实施条件
第七条省级学会、地市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作为培育计划实施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础与条件:
第八条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条件:
第九条 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十条省科协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培育计划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培育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培育对象的主要职责: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省科协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方案和条件,启动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启动培育计划,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省科协将适时组织对培育计划实施单位和培育对象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对培育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省科协积极提供服务,加强与培育计划实施单位和培育对象之间的联络。培育计划实施单位和培育对象要及时向省科协上报培育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培育计划通过验收后,省科协为培育对象统一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连续两批次未完成培育计划的实施单位中止计划实施,暂停申报资格。
第二十条培育计划是省科协项目的组成部分,其申报、受理、评审、公示、立项、检查、终止、验收、绩效评价和经费使用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科协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粤科协组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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