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粤科协学〔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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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加入的意愿,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团体会员申请表》;
(三)学会学术部受理社会组织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常委会学会与学术交流专委会审定,并向常委会通报。
(四)社会组织加入后,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不变。
1.推选代表参加代表大会;
2.获得的有关资料;
3.申请相关项目的资质;
4.参加的活动;
5.对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2.接受领导;
3.执行决议和决定;
4.承担委托的任务。
团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
(一)团体会员有退出的意愿,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同意后,可提出退会申请,经批准后退出;
(二)不能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改一年内无明显改进的,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强制其退出。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
(二)本办法出台前加入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和按照中国科协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科协、园区科协、高校科协等自动成为团体会员;
附表: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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